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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重大项目档案建设操作指南
发布时间:2026-03-17  浏览次数:
 

一、项目开工后3个月内:及时登记建档

项目启动后,务必在3个月内完成档案管理登记工作。

提交材料:填写《江苏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

办理方式: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线上提交,或前往江阴市档案史志馆线下办理。

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二、项目建设全过程:规范收集整理

坚持档案归集工作与工程建设同步开展,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收集要求:参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实行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双套制”管理,重点收集前期审批、施工记录、监理日志、竣工图等核心文件,隐蔽工程、设计变更等关键环节资料需重点关注。

过程指导:江阴市档案史志馆提供全程业务支持,通过事前交底、事中检查等方式协助规范整理流程,解决实际问题。

三、项目竣工前3个月:申请专项验收

竣工验收前3个月,启动档案专项验收准备工作。

自检要求: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开展全面自检,形成《自检报告》,内容涵盖项目建设概况、档案管理情况、数字化进展等。

提交材料:向江阴市档案史志馆报送《江苏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一式三份)及《自检报告》。

受理时限:江阴市档案史志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并作出答复,确定验收时间。

四、验收实施:配合现场查验

组织专家验收组开展现场验收,建设单位需全力配合。

验收流程:包括听取汇报、专家质询、实地查看档案库房、抽查案卷质量等环节。

抽查标准:档案卷数不足100卷的全查;超过100卷的抽查比例不低于5%且不少于100卷,重点检查管理性文件、隐蔽工程记录、质检文件等。

结果运用:验收合格可以进行项目的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需限期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暂不进行竣工验收。

五、验收通过后:完成档案移交

档案验收合格是项目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验收通过后需及时完成档案移交。

移交前提:必须在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方可办理档案正式移交手续。

移交对象:按规定向相关单位移交项目档案,确保档案安全保管与有效利用。

单位地址:江阴市澄江街道澄江西路159号903办公室

联系电话:86849903;15961527828

办理网址:江苏政务服务网(https://www.jszwfw.gov.cn/)首页搜索“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的验收”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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