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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江阴市档案数字资源共享利用流程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23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档案数字资源共享,提高档案服务社会发展效率和质量,结合实际,特制定江阴市档案数字资源共享利用流程,现予公布如下:

1.立档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市档案史志馆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应包含工作原由、利用目的、需要共享档案具体内容等;

2.市档案史志馆对立档单位申请的共享档案内容进行审定、确认;

3.市档案史志馆批复申请;

4.馆保管利用科负责与立档单位签订《档案数字资源共享利用保密协议》;

5.馆信息技术科进行数据共享处理;

6.共享数据规定期限到达后,由馆信息技术科负责数据回收处理。如立档单位在共享数据规定期限到期时仍有利用需求,应提前1个月向档案史志馆提出数据共享延期申请。

附:数字资源共享利用流程图

联系方式:86849898(查档大厅)

                 86849905(保管利用科)

江阴市档案史志馆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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