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档案数字资源共享,提高档案服务社会发展效率和质量,结合实际,特制定江阴市档案数字资源共享利用流程,现予公布如下:
1.立档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市档案史志馆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应包含工作原由、利用目的、需要共享档案具体内容等;
2.市档案史志馆对立档单位申请的共享档案内容进行审定、确认;
3.市档案史志馆批复申请;
4.馆保管利用科负责与立档单位签订《档案数字资源共享利用保密协议》;
5.馆信息技术科进行数据共享处理;
6.共享数据规定期限到达后,由馆信息技术科负责数据回收处理。如立档单位在共享数据规定期限到期时仍有利用需求,应提前1个月向档案史志馆提出数据共享延期申请。
附:数字资源共享利用流程图
联系方式:86849898(查档大厅)
86849905(保管利用科)
江阴市档案史志馆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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