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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档案史志馆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7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抢救散存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深入发掘我市历史文化资源,继承和发扬我市的优秀历史档案文化,使档案资源更好地服务民生、服务经济社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我馆面向社会各界继续公开征集我市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各门类、各载体档案资料。

一、征集范围

1、党和国家领导人来江阴视察工作、出席有关活动形成的讲话资料及录音、录像、题词、照片等档案资料。

2、江阴籍将军、院士、大学校长、教授、人大代表、全国劳模、党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在某一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名人档案资料(包括照片、简历、证书、作品、工作笔记和著作等)。

3、江阴籍老领导、老同志的工作笔记、手稿、回忆录、证书等。

4、江阴籍人士编著、出版的各种图书、刊物、诗文及书画集等。

5、历代编修的江阴乡志、村史、厂史、专业志、文史资料、墓志等资料。

6、各种版本的江阴族谱、家谱、名人传记及建国前后的房地契、抵押契、票据、证券、执照等。

7、江阴市范围内各部门、各单位编印和出版的图书、音像制品、报刊杂志等重要资料。

8、外籍人士编著、出版记述反映江阴情况的各种史书、刊物、诗文、画册等。

9、记录江阴各个历史时期的重大事件、重点工程、重大活动、历史变迁、地域地形、水文气象、物资资源、自然灾害、风土人情、名胜古迹、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的书籍、报刊、地图、照片、录音、录像等档案资料。

10、“文化大革命”期间反映江阴重大事件的文稿、汇编、录音、录像、照片、日记、传单、报纸、杂志和各类印章、旗帜、袖标、徽号等。

11、解放前各类证书、证件以及出版的各种报刊杂志以及各级组织形成的文件、电报、照片、标语、书籍等资料。

12、建国前革命历史档案资料,如中国共产党和群众团体在江阴活动形成的各种文件、电报、会议记录、报表、花名册、传单、印模、印章、报刊、音像等资料;战斗英雄、革命烈士、建国前老党员、老复员军人及社会知名人士形成的著作、讲稿、笔记、日记、传记、书信、题词、奖章证书、嘉奖令、先进事迹材料和相关物品等。

13、历代各种圣旨、诏书、手谕、奏折、嘉奖令、委任状、古籍、字画、钱币、徽章等。

14、其他散存于社会民间个人手中的各种文字、声像、实物和口述材料等具有一定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方法

1、档案资料可采用捐赠、征购、复制或寄存等方式征集进馆。

2、对捐赠档案资料者,市档案史志馆出具收藏证书,价值较高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3、捐赠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享有优先利用权;对不宜公开的档案资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保密。

4、对寄存的档案资料,市档案馆与档案资料所有者签定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联系地址:江阴市档案史志馆征集编研科(澄江西路159号)

联系电话:0510-86849908

联系人: 承琼 陈晓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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