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园地 > 业务指导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0  浏览次数:
 

澄委办[2020]34号

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机关各部门,市各直属企业党委,市各直属单位,各驻澄单位: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形成的档案资料,是党和政府领导人民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类疫情的重要历史记录,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为做好全市疫情防控档案工作,根据无锡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工作的通知》(锡委办发[2020]39号)精神,结合江阴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档案的重要意义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上下坚定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执行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要求,全市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做好全市疫情防控档案工作,全面真实记录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人民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史实,有利于彰显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有利于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有利于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展示中国精神、中国力量、中国效率和负责任大国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形成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对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历史研究、防范重大灾害也具有重要查考和借鉴价值。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做实做细做到位。

二、加强疫情防控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移交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部门及市、镇街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指定专人、明确职责,做好纸质、照片、音像、实物、电子文件等各种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要采取扎实措施,确保涵盖政策文件、疫情流调、督查、院感、药物疫苗科研、防控新闻和科普宣传、病人收治、诊疗、应急心理干预、重点场所和人员防控、企业学校防控、乡村社区摸排和联防群防、交通运输和生活物资保障、农产品生产与安全、返工返学、经济运行等方面抗疫防疫全过程材料齐全完整归档。要有针对性收集江阴医疗队典型人物和先进集体事迹材料,“为英雄建档、为英雄留名”,为所有援鄂医护人员留下珍贵的逆行记录。要注意收集疫情防控方面的原创歌曲、微视频、音乐电视、美术、诗歌、曲艺等优秀作品;基层的硬核喊话、标语口号、快板顺口溜、日记;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实物,如防护用具、誓师横幅、医疗队队旗等。要注重收集应归档原生电子文件等,做到应收尽收、应归尽归。文件材料归档内容及分类请参考附件。

各板块各部门要及时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文件材料交档案部门归档,疫情防控工作临时机构形成的各门类载体档案和有关材料在疫情结束后2个月内向市档案史志馆移交。

市档案史志馆要加强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救治工作重点单位的密切联系,积极开展收集整理归档专项业务指导,主动对接、靠前服务、全程参与。

三、加大疫情防控档案资源开发利用

各级档案部门和各有关档案保管单位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疫情防控不同阶段和相关工作需要,加大组织编研力度充分挖掘档案资源,提炼区域内、行业内防控救治经验,突出宣传抗疫先进事迹、典型人物,弘扬新时代正能量。贯彻落实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统筹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与档案开发利用,加强疫情防控档案信息资源数据共享,提供远程在线咨询服务,适时将可公开的信息通过网络、新媒体等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布,普及防疫抗疫科学知识,发挥疫情防控档案资源的社会价值开展档案数据分析研判,提出疫情防范、风险防控以及复工复产等方面的对策建议,及时报上级参阅,送相关部门参考,更好地发挥档案资政查考作用,为我市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四、确保疫情防控档案实体和信息绝对安全

各板块各部门要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档案安全保密意识。根据《江苏省重大活动和重要事件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明确疫情防控档案收集、整理、移交、保管、利用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单位,严格执行档案保管保护保密各项制度规定,确保档案实体安全。针对疫情防控档案强化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全力预防、及时处理疫情防控档案建档与管理中的突发事件,确保档案管理安全。做好疫情防控档案数字化加工加大原生电子文件的收集归档力度,对重要的疫情防控档案实行异质备份管理,确保档案数据安全。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提高疫情防控档案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档案数字化成果、电子档案管理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严防信息篡改、丢失、外泄,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对在疫情防控档案收集、整理、移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应予以表扬;对未按规定收集疫情防控档案的、将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据为己有拒绝移交本单位档案部门的、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各级档案史志馆移交档案的、明知疫情防控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损失的,将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江阴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文件材料归档内容及分类参考表

 

中共江阴市委办公室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5日

  

  

  

  

 
 
版权所有:江阴市档案史志馆
Copyright©2020 www.jydaszg.com苏ICP备19025769号-1
技术支持:江苏领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