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阅个人相关档案信息,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查阅非本人的相关档案信息,需持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证件或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授权书。
查阅机关和组织的相关档案信息,需提供机关或组织开具的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证件。
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单位介绍信以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利用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等档案资料。
查阅公证档案,需持公证处主任或经主任授权的副主任批准查阅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