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江阴县续志》
发布时间:2019-12-11  浏览次数:
 

主修:陈思。协修:吴穆清、章际治,祝廷华。总纂;缪荃孙。协纂:徐士佳。本志始修于民国6年(1917)仲春,民国8年修成,10年付印。上限清光绪五年(1879),下限宣统三年(1911)。本市有存。全书共28卷。此志上承前志,并加以补正,在体例上基本沿袭旧志,在内容上因时移事易,如因科举废,学堂兴,则将学校获优奖之毕业生列入了选举表。列人物传纠谬较多,对石刻及艺文考之甚详,氏族及前志原委各1卷,亦均难得。物产附有实业表详列茧行、布厂、纱厂,反映了清末民初蚕桑业和纺织业的发展。目录:卷一,沿革(沿革表、大事表、沿革图)。卷二,天文(中星更表)。卷三,建置(官署、仓库、官宇、官局、商局、会所、公所、义局)。卷四,山川(山,江,湖,河港,桥梁附)。卷五,民赋(户口、沙田,赋额、免征、盐策)。卷六,学校(庙制、书院、文社、义塾、宾兴、城校、乡校)。卷七,武备(城守、水师、屯军、炮台)。卷八,秩祀(庙、祠)。卷九,风俗(通尚,岁时、农占谚、方言)。卷十,氏族。卷十一,物产(实业附)。卷十二,职官。卷十三,选举(封赠、荫袭附)。卷十四,官师。卷十五、卷十六,人物(乡贤、忠义、孝弟、儒林、文苑、政绩、行谊、隐逸、耆旧、艺术,侨寓)。卷十七,列女。卷十八,寺观(寺、庵、观、殿、阁、堂、冢墓、义冢)。卷十九、卷二十,艺文。卷二十一至卷二十三,石刻记。卷二十四,前志原委。卷二十五、卷二十六、杂识。卷二十七,前志证误。卷二十八,叙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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